教協縱暴成癮   反卸責社會和警方

早前,中文大學發生保安員要求進入大學人士進行身份核證時,遭學生襲擊事件。警方在當日拘捕了一名20歲中大學生,近日又拘捕3名中大學生,26日晚又有一名中大學生到警署自首,目前為止,警方共拘捕5名男子,全為中大學生,年齡19至22歲。

 

一直以來,大學校園基本上採取開放校園政策,但鑒於 2019 年黑暴侵入校園的慘痛教訓,各大學已提升校園的保安安排,實施進出校園管制措施,例如成立校長或副校長領導及統籌的校園緊急事故應變小組、安裝電子出入系統要求教職員、學生及獲邀訪客在進入校園前需出示證件或登記,以及已聘用專業保安顧問,檢討現有校園保安設施、人手及安排,尋求專業建議等。雖然,無論教資會資助大學,還是自資專上院校,在相關的條例框架下,於管理校政上享有自主權以及有責任確保學生利益。但是,校政自主並不意味著校園可成法外之地。香港所有地方均受香港法律規管,任何人士皆不應利用大學校園作任何非法活動,違法的人在校園內並不能免除刑責。任何人在香港涉嫌犯法,警方有法定責任採取行動。院校應按法例規定配合警方執行職務,處理於校內發生的違法活動,以確保校園及其師生的安全。

 

然而,提升校園安保安排,遇重大緊急事故尋求警方協助只是堵截校外黑暴侵入的「治標」手段。如何對學生進行國安教育,如何處理參與黑暴的學生,才是防範校內黑暴思想及黑暴勢力滋生聚變,防止禍起蕭墻、肘腋生變的「治本」方法。

 

近些年,大學生在畢業禮以及借所謂的連儂牆宣揚「港獨」的醜劇屢屢上演,嚴重影響下一代的健康發展,同時嚴重威脅國家安全和領土完整。可見,大學的國家安全教育刻不容緩。《香港國安法》第十條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通過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推廣國安教育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對於大學而言,增加對國家安全的宣傳和教育工作也是責無旁貸。

 

對於參與暴力行為的學生,大學應按既定的規例及紀律程序,給予紀律處分。但為提升院校的良好管治及質素保證,協助界別健康及持續發展,院校需要提高運作上的透明度,加強院校向公眾問責,例如定期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到立法會詳細交代大學處理參與暴力的學生的情況以及如何做好國家安全教育工作。

 

中大保安遭暴力欺凌發生多日,教協竟意外地三緘其口,持續「潛水」,與前年10月疾呼「守護校園 停止濫暴 還校園寧靜環境」的「大義凜然」形成鮮明對比。彼時教協強烈呼籲各界停止針對校園的示威活動,「政治問題」還須「政治解決」,希望各界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表達訴求,絕不能騷擾學校師生。如今暴徒襲擊校園保安,毀壞校園設施,嚴重破壞校園安寧。暴力行為涉及違法,明顯是一個法律問題,但教協卻沒有出來呼籲法律問題還須法律解決,嚴懲施暴者,停止針對校園的暴力活動,還校園寧靜環境。反倒藏頭縮尾,令人不明所以。

 

其實,教協對暴力緘默,皆因其縱暴成癮。不但沒有譴責暴力,反而顛倒是非黑白,倒果為因,以「社會的錯」、「警察的罪」作為開脫暴力犯罪的理由,卸責社會和警方,實在有違教育工作者應有的專業態度。學生淪為黑暴,與其說是「社會的錯」、「警察的罪」,不如說是「教育的病」。此病徵表現為教協專業操守常年「沉疴不起」。或許,教協本身就是阻礙教育肌體健康生長的「頑瘴痼疾」。

 

教協,以教育專業團體之姿,理應「教協」(教人協同反暴),但卻因縱暴惡名,被坊間戲謔為「教邪」(專教邪言邪行)。其實,觀其言行,還能冠以新諢名:「教卸」(教人如何「卸膊」)。

 

2021年2月3日

Published in 副會長:鄧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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